10月8日上午10時30分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二大隊三中隊民警劉濤、李昊,在浴新街與陵園路交口附近執勤。這時只見一輛車牌號為白色五菱面包車由北向南行駛而來,透過車窗玻璃民警發現該車輛乘坐艙位置空蕩蕩的,遂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打開側門和后門,民警發現車內除主副駕駛座椅之外,后排其他座位都已經被拆卸掉,空空的車地板上僅放著四五袋膩子粉之類的裝修用品。
經查問得知,駕駛人徐某在邯大路上經營一間門市售賣油漆,他每天主要工作就是往市內工地上兜售油漆,為送貨方便擅作主張把車輛乘坐艙座椅全部卸掉。沒想到今天當他再次開車送貨回來時被民警當場查獲。
民警明確告知其擅自改變機動車登記的技術數據行為的違法性,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之規定,民警決定對駕駛人徐某擅自改變機動車參數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元不扣分的處罰決定,并責令其將車輛改回原狀。
邯鄲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于金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