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底白字”的警情通報,承載著權威公信力,如古時虎符,一字千鈞,維系著社會信任的根基。
然而近來,白某某、陳某炮制“昆明撞人案131人遇難”,邵某豪虛構“杭州自來水接入糞水”,黃某忠捏造涉釋永信虛假警情——三起偽造警情通報的謠言接連爆發。始作俑者,只為博取蠅頭流量,卻令虛假信息如毒藤般蔓延滋長。
此等行徑,危害豈止于“三人成虎”的認知錯亂? 它們肆意消費公眾情感,蛀蝕政府公信之梁,更播撒社會恐慌的荊棘。當虛假警情如瘟疫般在網絡游蕩,人心惶惶,秩序動搖,其害之深,早已越過了言論自由的邊界。
故法律利劍高懸,《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明定:編造傳播虛假警情者,最高可處七年牢獄。輕者依《治安管理處罰法》拘留罰款;若傷及個體或法人名譽,民事追責亦難逃。這層層法網,正是對“指尖犯罪”的嚴厲回應。
古訓有言:“民無信不立。”謠言之害,正在于其如蟻穴般悄然蝕損公信長堤——此堤一旦潰決,社會清流將渾濁難復。當“藍底白字”的神圣性在一次次虛假狂歡中蒙塵,最終損害的是每一個渴求真相的心靈。
守護指尖上的清朗,不僅需要網安利劍高懸,更需每個指尖懸起敬畏之戒尺。當我們在信息的汪洋中航行,唯有時刻謹記:權威通報如燈塔,輕信與編造皆為暗礁——唯有共守此心,社會公信的長堤方能歷風雨而彌堅,謠言毒焰終將在理性之光下寸寸成灰。(健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