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山東省紀委監委公布了青島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軍被“雙開”的消息。
經查,張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對其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貪欲膨脹、自欺欺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利,以“市場交易”為幌子,多次通過高價出售房產等方式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紀監部門點評:張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張軍,男,漢族,1969年12月生,大學學歷,公共管理碩士學位,中共黨員。張軍曾任即墨市委副書記、市長,即墨市委書記,即墨區委書記,青島市副市長,青島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22年6月,山東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青島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張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上述關于張軍“雙開”的通報提到,其以“市場交易”為幌子,多次通過高價出售房產等方式搞權錢交易。類似張軍這樣通過“炒房”斂財的腐敗分子近年來已有多位被查。
例如,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宋立的職業生涯和貪腐蛻變,都繞不開一個“房”字。
2020年7月7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宋立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宋立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7月14日,宋立提起上訴。9月21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宋立上訴,維持原判。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9年間,宋立利用擔任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工作人員、副處長、處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處長、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定級和年審、校屬企業經營改制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通過低價購房、高價賣房、直接收受等方式,先后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所送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95.8432萬元。
類似“靠房吃房”的貪官還有廣西住建廳原副廳長封寧。
經查,封寧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價值觀扭曲,“靠房吃房”,甘于被“圍獵”,利用手中職權大肆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并銷毀、轉移、隱匿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房地產項目規劃、容積率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2年5月18日上午,由崇左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廣西住建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封寧受賄案在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封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的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崇左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封寧利用其擔任南寧市規劃管理局局長、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廣西某房地產有限公司原股東黃某某、南寧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余某某等31人在房地產項目規劃和容積率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通過低價購房、收受房產等方式,非法收受上述人員財物折合共計1746.07673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