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下簡稱《網絡安全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絡空間安全管理問題的基礎性法律。
《網絡安全法》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和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
同時,關于《網絡安全法》背后的故事,也成為了大眾關注的焦點。
今天,就請跟隨記者,來一場別樣的《網絡安全法》揭秘旅程!
【第一站:《網絡安全法》立法必要性】
當今社會,隨著網絡的快速發展,存在的網絡安全問題也是接踵而來:網絡入侵、網絡攻擊等非法活動威脅信息安全;非法獲取公民信息、侵犯知識產權、損害公民合法利益;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因此就有了立法的必要性: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維護網絡安全的客觀需要;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參與互聯網國際競爭和國際治理的必然選擇。
【第二站:《網絡安全法》的制定過程】
2013年10月,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
2014年—2016年,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各方面立法需求;確定立法思路,起草草案大綱;擬訂主要制度初步方案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起草草案初稿征求有關部門專家的意見;對草案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征求意見,形成草案。
2016年11月7日,表決通過。
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
【第三站:《網絡安全法》立法特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導。
部門支持協作:法律委、法工委、中央國安辦、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國務院法制辦。
開門立法: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包括中央各部門、各地方、代表性企業、專家學者、廣大網民。
【第四站:《網絡安全法》八大亮點】
1、將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
2、明確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3、明確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范圍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的主要內容。
4、明確了國家網信部門對網絡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職責和相關監督管理職責。
5、確定網絡實名制,并明確了網絡運營者對公安機關、國際安全機關維護網絡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義務。
6、進一步完善了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規則及其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義務與責任。
7、明確建立國家統一的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制度和體系。
8、對支持、促進網絡安全發展的措施作了規定。
【第五站:《網絡安全法》六大看點】
1、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2、嚴厲打擊網絡詐騙。
3、以法律形式明確“網絡實名制”。
4、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5、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
6、重大突發事件可采取“網絡通信管制”。
【第六站:《網絡安全法》四大焦點】
1、如何規范個人信息收集行為?
第四十一條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2、如何斬斷信息買賣利益鏈?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3、個人信息泄露如何補救?
第四十二條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4、如何對網絡詐騙溯源追責?
第六十四條網絡運營者、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站:《網絡安全法》重要意義】
1、制定《網絡安全法》,是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重要舉措。
2、制定《網絡安全法》,提高了社會的網絡安全保護意識和能力,使網絡更加安全、開放和便利。
3、制定《網絡安全法》,是維護網絡安全的客觀需要。
4、制定《網絡安全法》,是參與互聯網國際競爭和國際治理的必要選擇。